设计展示 状态查询 网上申请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最新动态  
法律法规  
FAQ咨询  
商标展示  
商标拍卖  
网站导航  
  设计展示 状态查询 网上申请

“高空蹦极王子”状告上海基尼斯一审败诉 最新动态  
  北京市民张迪状告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案,2003年8月13日在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宣判:大世界基尼斯在信函与工作人员的名片上印上与英国吉尼斯公司使用的相同文字“CUINNESS”,容易使人混淆,但不构成欺诈。张迪败诉。

  原告张迪酷爱体育运动,有“高空蹦极王子”之称。从1994年夏天到2002年初,他先后完成了向50米平台蹦极等多项国内记录的冲击。在获得了丰富的蹦极经验之后,张迪决定向飞行器蹦极的世界记录冲击,挑战吉尼斯世界记录,他把自己利用飞行器做高空蹦极的高度锁定为80米。

  2002年5月,张迪来到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在接待人员的名片上,明确地印有英文GUINESS标识。张迪拿到《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之最》画册上,封面醒目处也印着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标识“GUINNESS”。于是,张迪相信上海基尼斯是英国吉尼斯在中国的权威代理机构。在给张迪的申报纪录的格式合同上,其合同条款中有这样一句话:由我部,就是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代理向基尼斯国际总部提出申请。

  2002年8月29日,在河北省邯郸民用机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张迪成功地完成了使用飞行器在高空蹦极的挑战。正当张迪憧憬着要得到吉尼斯世界纪录证书时,一位朋友告诉他申请的纪录有可能是假的。这时张迪才意识到,自己想要申请的是吉尼斯世界纪录,而上海大世界只是基尼斯纪录。2002年9月19日,张迪来到上海,状告上海基尼斯商业欺诈,要求赔偿他经济损失5.98万元。

  上海基尼斯称:1994年2月,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与英国吉尼斯总部签约,得到授权使用其品牌。2001年5月14日,英国方面来函通知,告之其与上海大世界基尼斯的合作正式结束。“我们在一些细节把握上有不妥的地方,比如对英文标识的使用,应在2001年合同终止后取消,但我们当时考虑,与英国的合作还有继续的可能,所以没有及时取消。对此,我们现在已经作了整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世界基尼斯收到钱款后,将“大世界基尼斯之最申报表”寄给了张迪,表内明确载明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即为中国基尼斯之最,张迪对此并未提出质疑。张迪申报的纪录与大世界基尼斯告知将授予的纪录是一致的,即为中国之最,而非世界之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存在大世界基尼斯欺诈张迪之事实。至于原告所称被告大世界基尼斯使用了英国吉尼斯公司的专用标识“CUINNESS”一节,法院认为,对于大世界基尼斯是否有权使用此文字,这属于商标使用权争议,本案不予评述,但大世界基尼斯在信函与工作人员的名片上印上与英国吉尼斯公司使用的相同文字“CUINNESS”,客观上确实容易使人混淆,在此情节上大世界基尼斯确有不妥之处。但是从其前后提供给张迪的申报材料来看,其事实上还是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故不能据此不妥情节而认为其行为构成了欺诈。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这个案例很难界定为诈骗,因为比照现有的法律条目,大世界基尼斯的行为很难界定成违法,他们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也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经营。即或是有侵权行为,也只是涉及商标和知识产权的范畴。这类诉讼,张迪显然不具备主体资格,至于他言及的一些欺骗性过程的细节,则很难得到证据支持。”(胡喜盈)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3-08-20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