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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协会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会议决定,今后协会工作的重点将发生重大变化,并放宽闸口、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以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协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会上强调,商标协会的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对外交流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以往的理事会相比,修改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在今年大会的几项议程中格外引人注目。新修改的《中华商标协会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是根据中华商标协会第一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华商标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修改的。此次修改是为了适应新形式。
在《中华商标协会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关于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中,增加了香港、澳门或在境外由华侨开办的工商企业作为协会发展会员的对象的内容;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发展企业入会的条件中,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可以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将商标代理机构作为会员发展及服务的重要对象;明确了地方商标协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协会;取消了“年销售额在800万元以上,利税在2000万元以上”等针对工商企业入会条件的限制;规定“从事商标代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商标代理人”可以申请为协会个人会员;取消了原“入会申请表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推荐意见”的规定,不仅适应不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而且充分给予企业自主权,简化了入会程序。
李东生副局长在会上指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商会的作用,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客观形势的变化要求商会、协会、中介组织要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以适应新的环境。
李东生副局长强调,商标协会的工作要增强两个意识,提高两个水平。一是提高服务意识,商标协会是为广大会员服务的,协会工作做的好不好,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就是会员满意。另一个是大局意识,商标协会的工作要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去考虑,要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中去考虑。提高两个水平,就是提高工作水平和对外交流水平。
2003-12-29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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